【案情简介】
近日,当事人李二神色匆匆地来到公证处,称他们一家兄弟三人,父亲李某于x年x月x日因病离世,母亲赵某也在x年x月x日被病魔夺去生命。父母生前留下一套承载着无数回忆的房产,如今兄弟三人希望将这套房产办理到其中一人名下,以解决家庭的特殊需求。
满都海业务部公证员王琳琳受理后,迅速启动办理流程。李二提交了一系列材料,包括父母亲的死亡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精神康复医院诊断书、住院证明、残疾人证书等,通过对这些材料的细致审查,公证员逐渐梳理出事情的全貌。
被继承人李某、赵某的父母早已先于他们去世,而李某和赵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正是长子李一、次子李二和三子李三;特殊的是,长子李一自出生起智力就低于同龄人,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生活完全无法自理,被xx区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母亲赵某曾是他的监护人,李一无住房,一直与母亲生活在该房产中;随着母亲离世,经法院判决,李二接过了照顾哥哥李一的重任,成为了他的监护人。如今,李一在精神康复医院接受治疗,他的生活开销、住院医疗费用全靠李二默默承担,出于对哥哥的关爱,也为了保障李一未来的生活,李二、李三兄弟俩商议希望将父母遗留的这套房产日后留给长兄,出租所取租金作为李一的康复和生活费用,让这套房产成为李一生活和治疗费用的坚实保障。
公证员王琳琳进一步核实确认,除了兄弟三人外,不存在其他依靠被继承人李某、赵某扶养且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李某、赵某生前也没有立下遗嘱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这套房产无疑属于他们的遗产。
在对李二提交的权利证明和证据材料进行严谨审查,对申请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详细询问,并确认情况属实后,公证处为李二、李三出具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李二作为李一的监护人代为李一办理了《继承权》公证书。拿到公证书后李家兄弟顺利为李一完成房产继承过户事宜,让这份兄弟间的爱与责任,在法律的护航下落地生根。
公证员有话说
这次公证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业务办理,更是法律与人性温暖交织的体现。李二、李三兄弟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手足情深,而公证则为这份情谊加上了法律的“保险锁”。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常常会遇到各种复杂的家庭情况和特殊需求,公证员的职责就是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充分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温馨提示
1. 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务必提前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权属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等,避免因材料缺失导致办理流程延误。
2. 若存在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情况,一定要如实向公证处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公证员准确认定遗产分配方式。
3. 对于有特殊情况的继承人,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要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书(如法院判决书等),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家庭成员之间应充分沟通协商,以合法、和谐的方式处理遗产继承问题,让亲情在法治的阳光下得以延续。
本处满都海业务部 公证员王琳琳
内容整理:吴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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