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异地+孩子未成年?公证委托让事儿变简单

发布日期:2025-09-25 浏览次数: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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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和王女士夫妇身在异地,却因在呼和浩特为未成年孩子购置的一套房产,如今到了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关键阶段。由于工作繁忙,无法亲自赶回呼和浩特办理相关手续,再加上孩子尚未成年,办理流程更为复杂。于是,他们决定通过公证处的零接触系统委托公证,委托在呼和浩特的亲戚张女士代为办理不动产权证。

接到李先生和王女士的申请后,北疆公证处北方业务部公证员闫峻首先对他们提供的材料展开了细致审查。材料包括李先生和王女士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用以证明他们的身份以及夫妻关系;孩子的出生证明,以确认孩子与他们的亲子关系;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这些材料能够证实房屋的购买情况以及产权归属;还有张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方便后续办理手续时核实身份。

在审查过程中,公证员重点关注了几个关键要点: 

1. 监护人资格及权益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李先生和王女士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处理涉及孩子房产的事务时,必须遵循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公证员仔细确认了他们的监护人身份,确保其具备合法处理房产相关事宜的资格,同时明确告知他们,在委托事项中,务必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孩子在该房产上的利益。

2. 委托事项的明确与细化:对委托书中的委托事项进行了反复斟酌和明确。详细注明委托张女士代为办理的具体事宜,涵盖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配合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相关调查、询问,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等一系列手续。避免因委托事项模糊不清,导致后续办理过程中出现误解或纠纷。

3. 材料真实性与合法性核实:逐一核实各项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通过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查询等方式,确认购房合同的真实性、购房款项支付的合规性以及契税缴纳的准确性等。确保整个委托公证事项建立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之上。

经过全面且严格的审查,确认材料真实有效、委托事项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后,公证处依法为李先生和王女士办理了委托公证。公证员向他们详细解释了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委托的法律后果以及双方在委托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他们清楚知晓每一个关键环节。

这份零接触的委托公证不仅解决了李先生和王女士因身处异地、工作繁忙无法亲自办理手续的难题,还为未成年孩子的房产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本处北方业务部 公证员汪渊

内容整理:吴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