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证在预防纠纷、固定证据方面的职能作用,北疆公证处积极响应企业需求,高效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为企业维权筑牢法律保障。近日,北疆公证处成功办理一起因产品陈列混淆引发的证据保全公证案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难题。
基本情况:某企业在市场调研中发现,本市各大超市内,自家经销的产品与其他企业经销的同类产品摆放位置极为混乱,缺乏明确区分标识。导致消费者在选购时,难以准确识别产品品牌,极易造成混淆。这种情况不仅严重影响了该企业的品牌形象,长此以往,更有可能导致客户流失,造成不可预估的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企业决定寻求公证处帮助,通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固定相关证据,为日后可能发生的维权行动做好充分准备。
公证处如何处理?接到企业申请后,北疆公证处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公证员叶玉玲第一时间与企业负责人沟通,详细了解事件经过,认真审查相关材料,迅速制定证据保全公证方案。随后,公证人员详细记录了超市名称、具体位置、货架编号,以及自家产品与其他同类产品混杂摆放的具体情形,并对相关产品的外包装、品牌标识等细节进行特写拍摄。整个证据保全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公证人员将拍摄的照片等资料进行整理,制作成详细的工作记录,并及时出具了证据保全公证书。拿到公证书后,企业负责人激动地表示:“多亏了公证处的高效服务,为我们固定了关键证据,让我们在维权过程中有了坚实的法律后盾,心里踏实多了!”
公证有话说:此次证据保全公证的成功办理,北疆公证处发挥公证职能,服务企业发展的生动体现。北疆公证处将继续秉持“公证为民、服务企业”的理念,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贡献更多公证力量,让公证成为企业维权路上的可靠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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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是什么?
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损害,使判决生效,保全当事人的财产、证据和行为等客体的一种诉讼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防止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或者破坏证据,从而影响判决的公正性和执行力。
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可以向公证机构提请证据保全的对象有: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财产清点记录、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样品、市场抽样调查情况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这是诉讼中保全的基本法律依据。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相关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这一条款主要适用于诉前保全,但诉讼中如遇到紧急情况,也可参照适用。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明确保全的范围,即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这一规定确保了保全的针对性和合理性,防止了过度保全对当事人造成的不必要损害。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防止因错误保全而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害。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保全的情况,明确了保全措施可以采取裁定的形式进行,增强了保全措施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本处满都海业务部 公证员叶玉玲
内容整理:吴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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