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年逾古稀的张先生长期居住在养老院,因家庭矛盾的纠葛,他希望将名下的现有财产,在百年后全部留给大儿子。此外,他还特别关注自己去世后抚恤金、丧葬费的分配,希望一并写入遗嘱,确保身后事能如己所愿。然而,由于行动不便且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张先生来到呼和浩特市北疆公证处北方业务部寻求帮助。
公证员任倩接待后,先耐心倾听张先生的诉求,随后进行了细致的法律讲解。公证员告知张先生,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丧葬费是死者去世后单位或相关部门给予家属的补偿费用,并不属于遗产范畴。虽然张先生可以在遗嘱中表达分配意愿,但实际执行时,仍需看其他近亲属是否配合,存在不确定性。在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后,张先生依然坚持将上述内容写入遗嘱。考虑到张先生的文化水平和书写困难,公证员任倩依照其真实意愿进行代书。在代书过程中,公证员再次逐项确认财产范围、继承人信息及分配细节,确保内容清晰准确。随后,公证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遗嘱进行了公证,固定张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为这份饱含深情的遗嘱赋予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1. 遗产范围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明确了抚恤金、丧葬费不属于遗产范畴。
2. 遗嘱自由与限制:公民享有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但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公证员在办理过程中,通过严格审查,保障遗嘱在合法框架内体现当事人意愿。
公证的作用
1、专业指引,避免法律风险:公证员凭借专业法律知识,帮助张先生理清财产性质和遗嘱效力,避免因法律认知不足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保障其财产分配意愿最大限度得以实现。
2、固定证据,减少家庭纠纷:遗嘱公证通过法定程序固定张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其身后发生继承时,公证遗嘱可作为强有力的证据,减少家庭成员间因遗嘱真实性、合法性产生的争议,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3、情感承载,传递人文关怀:公证不仅是对法律程序的严格遵循,更是对当事人情感与意愿的尊重和守护。通过公证,张先生的心意得以合法、完整地传递,让法律充满温情。
公证员有话说
张先生的遗嘱公证案例,生动展现了公证制度在处理复杂继承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它既是法律专业知识的具象化运用,也是对当事人情感需求的尊重与保障。在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家庭财产关系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公证遗嘱为个人财产传承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既维护了遗嘱人的处分权,又减少了继承纠纷,成为守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法治力量。
本处北方业务部 公证员任倩
内容整理:吴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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