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显成效 化解矛盾促和谐

发布日期:2024-09-11 浏览次数: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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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一面锦旗,收获一次肯定,增加一份责任。

9月10日上午,一面印有“金牌调解”的锦旗送到了北疆公证处驻新城区人民法院社会治理中心调解室,以感谢张弘调解员成功调处一起合同纠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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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31日,陈某调味品经销部向被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五里营分公司送货,被告田某以资金不足为由打了欠条约定自2023年7月开始每月支付20000元。被告2023年7月并未履行,后经多次催要无果且被告田某注销了公司五里营分公司,无奈起诉至法院。特请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北疆公证处调解员张弘接收案件后,立即想办法利用固定电话和个人手机多次联系被告。被告由于生意近几年资金周转紧张,也一直在筹备资金、忙于事务,因此中间产生许多误会。被告现在外地,张弘只能利用电话及线上协商调解,反复与当事人沟通,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原被告双方各自诉说自身不易之处,各有“委屈”。为高效化解该起纠纷,调解员以诚实守信原则为立足点进行释法明理,引用相似案例耐心向当事人阐述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结合案情实际,劝导被告应当履行承诺偿还欠款。本是雪中送炭的好友,遵守诚信才是双方良好关系的基石。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致以歉意,双方言和,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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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188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分为一般时效和特殊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常见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大部分合同以及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这类准合同都适用三年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则在一年到五年内,散见于具体的法律条文中,如《民法典》第594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在判断诉讼时效期间时,如果没有特殊规定,在适用上均应按照三年处理。但值得注意的是,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以及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不适用上述诉讼时效规定。

合同纠纷是民事案件中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关系到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切实利益,双方和解需要协商的细节较多,涉及到合同事实是否有争议,本金利息如何确定等等,随着群众的法治意识的增强,作为一名合格的调解员,首先要熟知并能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提炼案件争议焦点,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及案件的卡点,通过释理明法,促使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通过调解解决双方争议,减轻当事人的讼累,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多元解纷的优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的调解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谐、效率。

北疆公证处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优势作用,从满足当事人个性化、专业化、综合化的服务需求出发,坚持预防和解决纠纷并举,主动介入,提供全方位公证服务,一站式解决矛盾纠纷。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今后将不断探索转型,从传统单一办证逐渐向综合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机构转变,切实推进“公证+诉前调解”多元解纷工作走深走实,为参与司法辅助、化解社会矛盾、协商解决纠纷贡献力量。为维护公平正义和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